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重申了此前电力“十三五”规划中风电的发展目标,即截至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容量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2018年风电标杆电价的下降,风电将出现抢装潮,“十三五”总投资将达7000亿元。
细化地区规划
此次规划的一大亮点在于对各省(市、自治区)的风电发展进行了细化。根据发展目标,国家能源局明确了未来新增风电项目将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包括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推动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发挥金融对风电产业的支持作用。
具体看,《规划》提出,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7000万千瓦以上;“三北”地区新增装机将大规模缩减,约3500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1.35亿千瓦左右。“三北”地区新增装机将集中在弃风限电不严重的华北地区,包括河北、山东和山西等地。弃风限电较严重的东北三省和甘肃、新疆、宁夏等地则基本限制了新增装机。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云南和河南是“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装机前三位地区,分别为743万千瓦、562万千瓦和501万千瓦。这些地区风电产业将获得较大增长空间。
兴业证券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刘小明分析认为,风电行业发展的地区细化、建设结构优化既是政策的需要,也是市场的选择。“事实上,最近两年风电运营商已将开发重点逐步从三北地区转移至南方。一方面,不限电或限电率低,为南方风电项目提供了盈利保障。风机技术的革新和进步,为开发商和运营商在南方低风速区大规模开发风电提供了技术上的驱动力。另一方面,风电行业的现状倒逼中东部和南方区域作为未来风电行业的主要增量。”
发展海上风电
“国家能源局从政策上确认了风电的发展趋势,这有利于对各开发商和运营商形成稳定的预期。”刘小明称。
同时,海上风电发展得到政策支持。根据上述规划,预计“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新增400万千瓦以上,即截至2020年海上风电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规划》首次提到截至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主要发展省份在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省。
分析人士认为,在目前的海上风电造价和电价基础上,项目回报并不十分诱人,海上风电的发展仍有待建设成本的大幅下降。
按陆上风电投资7800元/千瓦、海上风电投资16000元/千瓦测算,“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7000亿元以上。安信证券认为,在此背景下,在风电抢装预期下,2017年全年装机量将提升。随着2018年风电标杆价格下降,2017年全年风电装机量将高于2016年。
兴业证券指出,后期具体政策的实施是决定相关风电上市公司业绩的重要因素。存量风电场利用小时数提振、新增风电场布局结构和业务所在区域整体电力供需情况,外加宏观电力需求情况和跨区域外送可再生能源的实施,都将是决定风电运营商业绩的核心因素。因此,限电改善受益弹性大标的龙源电力、运营效率高的华能新能源和积极转型、快速增长的协合新能源值得关注。
保障健康发展
《规划》还提出了七大重点任务,包括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提升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开发利用水平,推动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发挥金融对风电产业支持作用。
其中,《规划》提出,截至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利用小时数要求。尽管这一目标进度低于市场预期,但《规划》提出的风电消纳目标也更加明确:一方面,三北地区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另一方面,外送通道和开发范围也得到逐一确认。《规划》同时对电网结构和输送能力、调峰能力提出了全面和细化的要求,并对三北地区不同区域进行了不同的消纳措施指导。
刘小明表示,《规划》鼓励在西南省份进行风电和水电互补利用、互补消纳以及打捆外送和市场竞价等。风电集中开发的云南、贵州、福建、湖南等省都属电力净送出状态;未来南方区域在此规划的鼓励下集中大规模开发风电,加之电网协调以及送出能力受限,可能出现大规模限电的情况。
鉴于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启动在即,“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增加风电项目经济收益”这一项要求也出现在《规划》中。《规划》指出,应充分认识碳交易市场对风电等清洁能源行业的积极作用,重视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积极进行项目注册和碳减排量交易。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并做好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