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黑龙江省某市某区在建的风电工程项目,建设方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因承建方多次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经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调查,该项目在开工前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法律规定多次催缴未果后,人社局依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的,或者责任单位在工资保障金启动后未及时补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15日内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91万余元。
新能源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经人社局依法催告,仍未缴纳。2021年5月11日,人社局申请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能源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认为法院受理存在违法情形。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
听证会后,农民工代表与办案人员交谈。
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法院受理案件不存在违法情形。围绕新能源公司认为工程项目发生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尚未生效,不应依据该条例要求其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申请监督理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条例》生效前建设方就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义务,行政处理决定合法合规;新能源公司虽已支付了100余万农民工工资,但目前工程尚未结束,仍存在工人工资未结情形,该笔保证金仍须收缴到位。考虑到新能源公司属于朝阳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强制执行对公司发展不利,检察机关决定多措并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5月,某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人社局、法院等参加的座谈会,研究目前的困境及解决思路,为确保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位并尽可能降低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会议建议在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之前新能源公司将保证金缴纳到位,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撤案。某区人民检察院继续跟进,最终191余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经人社局申请,人民法院已撤案并保护涉案企业信息。某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与人社局、法院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农民工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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