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我中国电力报

  6月6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会议,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和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并部署下半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不能有一丝的侥幸与懈怠,全行业必须始终抱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线,是电力行业各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线。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去年发生的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大事故、今年3月份以来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出现的较大滑坡,暴露出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 “顽疾”死灰复燃。“血的教训再次用鲜血去验证”,极不应该!

  安全事故之所以发生,其根源是思想意识问题,是责任心问题。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单位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新情况、研究新对策、落实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意见》明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电力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普遍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

  此外,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  职责。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履霜,坚冰至。安全事故源于隐患,源于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大防线:

  一方面,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

  另一方面,全面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针对教训查、突出重点查、抓住问题查,强化督导督查,对于排查治理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确保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关键词: 安全生产


稿件媒体合作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63413737

广告项目咨询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63415404

投诉监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5868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