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华瑞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综合改革工程”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三年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定盘星”作用、经营督导“牛鼻子”作用、外派干部“前锋哨”作用,不断提升经营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以章程为“定盘星”。公司章程为公司治理的基本遵循,是维护股东权益的保障。将参股单位章程修改议案作为重大决策事项,严格审核管理,牢牢把握董监事提名权、表决比例等重要权益,紧紧盯住股东红利分配这一核心要素,要求同控股股东同时间、同比例分配红利,最大限度维护股东权益。
以经营督导为“牛鼻子”。拟定年度“一厂一策”工作方案,同各参股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密切沟通,将年度预算目标分解到各参股单位,并转化为年度董事会预算目标。公司主要领导带队,每年对8家参股单位逐一多次现场督导,分析影响利润目标的主要因素,指导、协调加大煤炭掺烧力度,加大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千方百计提质增效。借助经济活动分析会平台,运用对标手段,逐月落实利润目标。
以外派干部为“前锋哨”。在河北建投所属5家参股单位派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向国家能源所属企业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进入企业领导班子,分管财务或经营工作。华瑞公司为外派干部参与派驻单位管理提供信息、数据、政策支持,并对每年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切实将“前锋哨”作用发挥到位。
下一步,华瑞公司将不断探索创新改革思路和方式方法,持续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夯实参股投资效益基础,切实提升改革成效推动公司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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