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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司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江西公司发布时间:2021-01-19 00:00:00

  近日,江西公司本部及景德镇电厂顺利通过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确认,已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2月和2017年11月,江西公司被中央文明委分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多年来,江西公司坚持以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目标,文明创建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改革稳定融为一体,齐头并进,先后荣获“全国电力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电力行业党建品牌影响力企业”“江西工业崛起年度贡献奖”“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示范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单位领域的最高荣誉,是单位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集中体现。公司将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模范履行央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不断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和文明单位建设,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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