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
1.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总量控制。尽快优化完善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总体管控方案、实施细则和配套监管政策,持续跟踪监控,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年均保有量增幅,并逐年有序降低。第一阶段严控传统燃油车增量比例,特别要积极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第二阶段根据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情况,采取各类指标动态分配的调整机制。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省内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研究工作,根据不同车型清洁能源汽车的技术成熟度和应用情况,为下一阶段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全省禁售传统燃油车工作奠定基础。
2.增量汽车高比例清洁能源化。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应用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建完善程度,合理分配各领域、各区域的汽车增量指标,尤其是严格控制、逐步降低增量中的传统燃油汽车比例。抓紧出台省内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实施方案,重点保持动态更新的采购车型目录,确保政府财政支出的可控领域率先实现清洁能源化。
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政策。研究制定《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金融创新工作方案》鼓励在琼提供车贷服务金融机构,给予购买清洁能源汽车贷款利息减免或比例性优惠。
3.存量汽车引导更替清洁能源化。重点引导私人使用领域在报废更新、新增购车环节购买新能源汽车。抓紧落实全省提前实施国六、淘汰老旧车辆和柴油货车治理重点工作,在国内率先开展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以最严格标准和监督、处罚管理办法,严控高污染车辆迁入岛内和运用。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的便利、经济使用环境
1.打通“停”、“行”关键环节。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调控管理能力,研究制定省内新能源汽车专属通行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以落实绿色号牌使用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创新先行的区别化新能源汽车公共资源配置、交通管理政策,营造引导为主、激励为辅、约束托底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社会大生态。鼓励海口、三亚等交通拥堵较为严重地区,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并给予新能源汽车非受限路权,在条件允许区域探索设立专用车道。研究出台停车位管理办法,包括城内区域及高等级公路服务区等在内,实施新能源汽车专属停车位或实施优惠停车费用政策,提高传统燃油汽车占位收费标准,或加强停车位场地管理,规范车主停车行为,保障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研究出台省内各领域新能源汽车特殊路权政策。
2.提升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经济性。全面推进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专用电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及服务费管理,推动按照使用环节的充电量或行驶里程进行补贴。加快研究清洁能源物流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旅游车、货运车等运营补贴政策,助推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统一引导各市县、重点企业和运营商建立省内天然气价差控制机制。加大力度探索金融创新型新能源汽车消费服务端支持政策,在相关增值税减免、贷款比例下调和使用环节碳积分交易等领域先行先试,解决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购置成本过高问题。
3.重点推进建立先行示范样板区。统筹重点先行地区、优先发展地区、积极促进地区三类推进梯队,鼓励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电力资源配置、租赁运营管理、政府治理措施等方面,创新建立成体系的标准规范导则,打造省内样板,形成典型案例和可复制模式。鼓励在风景旅游区、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交通强度较大、环境保护责任较重区域,结合各市县具体情况,建立“零碳排放区”。
(四)构建清洁能源车辆为载体的绿色、智慧交通体系
1.鼓励绿色出行促进清洁能源汽车应用。研究《海南省绿色出行行动方案》,以清洁能源汽车作为海陆空一体化和动静态交通体系的重要接驳工具。加快建设、改造快速道路网络和城市道路网络,依托全省构建现代化“五网”基础设施体系,提升进出岛、岛内自循环的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夯实绿色出行基础。探索绿色出行减碳积分机制,研究在车辆使用环节相关衍生费用的绿色出行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开通新能源汽车审批、检验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注册、年检、迁入、过户等,营造便利化的车辆管理环境。加快研究进岛交通管控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阶段、分类型加严传统燃油汽车进岛限制。在重大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探索实行进出岛车辆新能源汽车优先制,鼓励来岛自驾旅游的绿色出行。
2.建立“新能源汽车+共享化”交通生态。研究《海南省租赁车辆管理办法》,重点推进社会运营领域共享出行和新能源电动化相结合。完善租赁企业和运营平台政府管理体系,创新探索车辆清洁能源化比例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条件,推进取用和停还站点网络建设,建立分时租赁、网约车等共享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提前布局航空、铁路等立体化先进交通体系,缓解传统燃油车进岛量减少对物流运输、公共交通等领域带来的短期冲击影响。
3.探索绿色、智慧交通管理示范运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构建省级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监测评估系统。开展重点综合客运枢纽清洁能源化、智能化示范应用,通过枢纽内多种运输方式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长途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清洁能源化多种运输方式之间运力匹配、集散协调、多式联运。
到2020年,建成若干清洁能源化智慧交通综合应用示范点。到2025年,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发展地区得到全方位综合应用。到2030年,清洁能源化智慧交通与绿色智慧能源、智慧城市形成良性互动,在海南全区域、全领域得到综合应用。
(五)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强化产业链发展顶层设计。大力支持省内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的智能新能源化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做大,并主动吸引全球产业链资源落户海南。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新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由国内外知名整车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零部件及配套和服务型企业不断聚集,落地系列化汽车文旅相关品牌活动。到2025年,基本实现若干家龙头整车企业和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零部件企业聚集,省内产业链发展实现较大突破,建成集研发设计、测试评价、高端制造、后市场、汽车文化等在内的完整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到2030年,海南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形成鲜明特色,具备突出的全球化品牌效应,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2.汇集创新科技资源,培育产业驱动力。高度重视清洁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前瞻性、基础性和孵化性前端产业价值链的先行培育。发挥海南特有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等优势,借力发展总部型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研究机构和公共平台型企业落户海南或设立分支机构,完善省内面向全球清洁能源汽车企业研发设计、测试评价服务的基础能力。围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四个核心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打造科技创新基地。结合全省人才引进等专项工程,重点吸引面向下一代汽车产品技术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和团队聚集海南,支持双创项目在省内孵化壮大。围绕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制定出台一揽子金融扶持政策,着重降低整车和零部件技术研发成本,促进产业链研发和技术创新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3.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和应用端监管。依托推广应用,重点引进成熟企业、高端品牌、先进智能制造整车项目落户海南,聚集动力电池、电驱动、电控关键上下游关键零部件,以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为依托,以大三亚经济圈为特色区域,建立省内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用好用活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加快产品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提前研究全省清洁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监督管理政策,加快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汽车金融保险和售后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服务型产业经济。超前布局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抓紧研究管理办法和试点方案,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试点示范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第三方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合作,加快建立省内动力电池梯级回收利用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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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
1.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总量控制。尽快优化完善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总体管控方案、实施细则和配套监管政策,持续跟踪监控,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年均保有量增幅,并逐年有序降低。第一阶段严控传统燃油车增量比例,特别要积极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第二阶段根据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情况,采取各类指标动态分配的调整机制。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省内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研究工作,根据不同车型清洁能源汽车的技术成熟度和应用情况,为下一阶段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全省禁售传统燃油车工作奠定基础。
2.增量汽车高比例清洁能源化。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应用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建完善程度,合理分配各领域、各区域的汽车增量指标,尤其是严格控制、逐步降低增量中的传统燃油汽车比例。抓紧出台省内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实施方案,重点保持动态更新的采购车型目录,确保政府财政支出的可控领域率先实现清洁能源化。
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政策。研究制定《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金融创新工作方案》鼓励在琼提供车贷服务金融机构,给予购买清洁能源汽车贷款利息减免或比例性优惠。
3.存量汽车引导更替清洁能源化。重点引导私人使用领域在报废更新、新增购车环节购买新能源汽车。抓紧落实全省提前实施国六、淘汰老旧车辆和柴油货车治理重点工作,在国内率先开展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以最严格标准和监督、处罚管理办法,严控高污染车辆迁入岛内和运用。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的便利、经济使用环境
1.打通“停”、“行”关键环节。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调控管理能力,研究制定省内新能源汽车专属通行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以落实绿色号牌使用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创新先行的区别化新能源汽车公共资源配置、交通管理政策,营造引导为主、激励为辅、约束托底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社会大生态。鼓励海口、三亚等交通拥堵较为严重地区,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并给予新能源汽车非受限路权,在条件允许区域探索设立专用车道。研究出台停车位管理办法,包括城内区域及高等级公路服务区等在内,实施新能源汽车专属停车位或实施优惠停车费用政策,提高传统燃油汽车占位收费标准,或加强停车位场地管理,规范车主停车行为,保障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研究出台省内各领域新能源汽车特殊路权政策。
2.提升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经济性。全面推进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专用电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及服务费管理,推动按照使用环节的充电量或行驶里程进行补贴。加快研究清洁能源物流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旅游车、货运车等运营补贴政策,助推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统一引导各市县、重点企业和运营商建立省内天然气价差控制机制。加大力度探索金融创新型新能源汽车消费服务端支持政策,在相关增值税减免、贷款比例下调和使用环节碳积分交易等领域先行先试,解决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购置成本过高问题。
3.重点推进建立先行示范样板区。统筹重点先行地区、优先发展地区、积极促进地区三类推进梯队,鼓励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电力资源配置、租赁运营管理、政府治理措施等方面,创新建立成体系的标准规范导则,打造省内样板,形成典型案例和可复制模式。鼓励在风景旅游区、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交通强度较大、环境保护责任较重区域,结合各市县具体情况,建立“零碳排放区”。
(四)构建清洁能源车辆为载体的绿色、智慧交通体系
1.鼓励绿色出行促进清洁能源汽车应用。研究《海南省绿色出行行动方案》,以清洁能源汽车作为海陆空一体化和动静态交通体系的重要接驳工具。加快建设、改造快速道路网络和城市道路网络,依托全省构建现代化“五网”基础设施体系,提升进出岛、岛内自循环的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夯实绿色出行基础。探索绿色出行减碳积分机制,研究在车辆使用环节相关衍生费用的绿色出行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开通新能源汽车审批、检验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注册、年检、迁入、过户等,营造便利化的车辆管理环境。加快研究进岛交通管控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阶段、分类型加严传统燃油汽车进岛限制。在重大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探索实行进出岛车辆新能源汽车优先制,鼓励来岛自驾旅游的绿色出行。
2.建立“新能源汽车+共享化”交通生态。研究《海南省租赁车辆管理办法》,重点推进社会运营领域共享出行和新能源电动化相结合。完善租赁企业和运营平台政府管理体系,创新探索车辆清洁能源化比例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条件,推进取用和停还站点网络建设,建立分时租赁、网约车等共享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提前布局航空、铁路等立体化先进交通体系,缓解传统燃油车进岛量减少对物流运输、公共交通等领域带来的短期冲击影响。
3.探索绿色、智慧交通管理示范运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构建省级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监测评估系统。开展重点综合客运枢纽清洁能源化、智能化示范应用,通过枢纽内多种运输方式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长途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清洁能源化多种运输方式之间运力匹配、集散协调、多式联运。
到2020年,建成若干清洁能源化智慧交通综合应用示范点。到2025年,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发展地区得到全方位综合应用。到2030年,清洁能源化智慧交通与绿色智慧能源、智慧城市形成良性互动,在海南全区域、全领域得到综合应用。
(五)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强化产业链发展顶层设计。大力支持省内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的智能新能源化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做大,并主动吸引全球产业链资源落户海南。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新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由国内外知名整车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零部件及配套和服务型企业不断聚集,落地系列化汽车文旅相关品牌活动。到2025年,基本实现若干家龙头整车企业和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零部件企业聚集,省内产业链发展实现较大突破,建成集研发设计、测试评价、高端制造、后市场、汽车文化等在内的完整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到2030年,海南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形成鲜明特色,具备突出的全球化品牌效应,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2.汇集创新科技资源,培育产业驱动力。高度重视清洁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前瞻性、基础性和孵化性前端产业价值链的先行培育。发挥海南特有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等优势,借力发展总部型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研究机构和公共平台型企业落户海南或设立分支机构,完善省内面向全球清洁能源汽车企业研发设计、测试评价服务的基础能力。围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四个核心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打造科技创新基地。结合全省人才引进等专项工程,重点吸引面向下一代汽车产品技术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和团队聚集海南,支持双创项目在省内孵化壮大。围绕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制定出台一揽子金融扶持政策,着重降低整车和零部件技术研发成本,促进产业链研发和技术创新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3.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和应用端监管。依托推广应用,重点引进成熟企业、高端品牌、先进智能制造整车项目落户海南,聚集动力电池、电驱动、电控关键上下游关键零部件,以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为依托,以大三亚经济圈为特色区域,建立省内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用好用活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加快产品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提前研究全省清洁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监督管理政策,加快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汽车金融保险和售后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服务型产业经济。超前布局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抓紧研究管理办法和试点方案,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试点示范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第三方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合作,加快建立省内动力电池梯级回收利用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