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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

国家电网报发布时间:2021-12-13 09:35:44  作者:黄玮 陈洵

  本报讯 12月3日,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泰州市建设项目水电气暖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操作办法(试行)》,建立了政府与供电企业共担供电企业和客户资产分界点外电力接入费用的实施机制。

  《办法》明确,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除此之外的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及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对于资金拨付管理流程,《办法》规定,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内计收,根据面积测算造价。供电公司根据定额标准提出申请,接入工程费用按定额估算金额的70%资金划入供电企业专户,项目竣工结束后根据监审报告结算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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