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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再迎政策支持

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23-06-25 10:25:35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6月21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

  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经过坚持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结构完整、有机协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从2020年的136.7万辆增长到2022年的688.7万辆,两年增长了4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我国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发展还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受动力电池低温适应性、充换电设施不足等因素影响,东北、西北等地区推广应用相对滞后;新能源商用车销售增长较新能源乘用车增长明显迟缓;农村市场尚未充分挖掘。2022年,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仅占农村地区汽车总销量的4%,远低于行业总体25.6%的水平。

  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供需两侧入手,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

  ——加大重点领域推广。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生态体系。

  ——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采取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不仅能给消费者带去实惠,也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消费产生明显拉动作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三次将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

  6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操作文件,明确了具体政策内容。

  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

  “初步估算,2024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告诉记者,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准备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有针对性地解决“找桩难”等问题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大、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介绍,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至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从不到10万台增长至521万台,年均增长逾70万台。特别是2021年以来,“车”“桩”呈同步爆发式增长态势,截至今年5月底,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635.6万台。

  结构相对合理。在用户属性上公私兼顾,公共充电桩约占33%、私人充电桩约占67%。在充电方式上快慢结合,以交流小功率充电桩为主、直流大功率充电桩为辅。

  布局更加完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设施覆盖率超过80%,服务半径与加油站相当。全国65%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条件,初步形成“十纵十横两环”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

  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已形成交流慢充、直流快充等技术发展路线,车桩兼容水平逐步提升,充电效率、智能控制、安全监测等技术水平国际领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网络覆盖方面,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在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功能服务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对于“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针对性措施,比如,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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