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等联合发布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11条相关措施,包括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等多项措施。
《通知》指出,在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方面,要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通知》明确,在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方面,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通知》强调,要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综合试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