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简政放权、加强监管的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立足于一个“实”字,着力于一个“简”字,落脚于一个“优”字,坚持“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务求在行政许可方面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不断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为此,山东能源监管办日前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放管服”工作的12条举措:一是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范围对部分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实施豁免或简化其许可申请要求。二是完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生产批复文件,同时将其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由许可前提交放宽至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提交。三是严格清理规范有关中介服务事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人提供的净资产审核报告、工程收入审核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不再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四是简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现场核查。对申请四、五级许可的企业,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五是简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机具设备标准。修订完善《山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机具设备标准》,进一步简化机具设备数量和型号要求,激活中小型承装修试企业活力。六是简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人员审查事项。申请人须提交安全监督员、预算员和质检员的资格证书及岗位证明材料,安装工长仅需提交岗位证明材料。七是简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年度自查。放宽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时间要求,简化其自查申报材料,并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八是严格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不再要求许可申请人提供人员离职证明、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证明等非法定要求的证明材料。九是改进完善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和完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重点明确不同职级办理人员在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以审查细则为依托,明确廉政要求以及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禁止单位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许可审查过程。十是积极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监管与市场服务网络平台,全面实现证前、证中、证后的非现场动态监管。推进许可信息共享和功能协作,进一步提高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十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改进完善办事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十二是加强许可后续监管。探索建立取证企业定期综合评价制度,定期对企业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取证企业的许可证信用档案。
为顺利推进“放管服”工作,山东能源监管办专门成立了“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