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通知》共分为五部分,本文对《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
《通知》第二部分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划定了红线范围,对于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坚决不能触碰,同时对该类型林地进行了明确列举,分别为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见附件)。
因此在今后风电场建设使用中,应避开上述区域,依法合规申请办理林地手续。
二、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制范围
《通知》第三部分对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占用林地进行了限制,该限制范围也是完全列举,主要包括四种,一是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二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三是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四是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但第三部分规定了一个例外,即是在该《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核准但未取得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不得占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避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但并未提及天然乔木林(竹林)地。
从我国多年平均降雨量图可知,我省大部分行政区划均位于年降雨量400毫米的区域。按照该图所示,我省风电项目是受“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影响较大的区域。
三、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
对于道路建设,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道路,确需扩建道路的,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此外,在办理林地手续方面,风电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
对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
四、加强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的指导和监管
风电企业应按照该《通知》规定依法合规办理用地手续,但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管,该部分规定由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提前介入测风选址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加强对风电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我所对《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该通知对于我省风电企业有较大影响。需要投资者在风电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依法合规使用林地,避开禁建区域及限制范围,推动清洁能源与原生态的有序合理发展。
Tips:
自然遗产地: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自然遗产是指从美学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景色;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分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国家公园:由国家政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管理的“国家公园”从2008年才刚刚起步。2008年10月8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已批准建设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试点单位——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森林公园是在面积较大,具有一至多个生态系统和独特的森林自然景观的地区建立的公园。建立森林公园的目的是保护其范围内的一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为人们游憩、疗养、避暑、文化娱乐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环境。
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 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地质公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六条定义:
(1)有明确边界,有足够大的面积使其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由一系列具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价值的地质遗址组成,还可能具有考古、生态学、历史或文化价值;
(2)这些遗址彼此联系并受公园式的正式管理及保护,制定了官方的保证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3)支持文化、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的社会经济发展,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能加强居民对居住区的认同感和促进当地的文化复兴;
(4)可探索和验证对各种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法;
(5)可用来作为教育的工具,进行与地学各学科有关的可持续发展教育、环境教育、培训和研究;
(6)始终处于所在国独立司法权的管辖之下。所在国政府必须依照本国法律、法规对公园进行有效管理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民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规划规范》
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1985年以前,我国鸟类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有三条迁徙通道:西部通道、中部通道和东部通道。西部通道包括在内蒙西部干旱草原、甘肃、青海、宁夏等地的干旱或荒漠、半荒漠草原地带和高原草甸等生境中繁殖的夏候鸟;中部通道包括在内蒙东部、中部草原,华北西部地区及陕西地区繁殖的候鸟,冬季可沿太行山、吕梁山越过秦岭和大巴山进入四川粉底以及经大巴山东部到华中或更远地区越冬;东部通道包括在东北地区、华北东部繁殖的候鸟。
沿海基干林带:基干林带主要指沿海岸线生长,抵御自然灾害的海防林带,是沿海居民生产生活的生态屏障,对于防范台风、海浪、海岸侵蚀等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消浪林带: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采取多层次的建设结构,从浅海水域向内陆延伸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位于海岸线以下的浅海水域、潮间带、近海滩涂,由红树林、柽柳、芦苇等灌草植被和湿地构成的消浪林带;第二层次位于最高潮位以上、在宜林近海岸陆地,主要由乔木组成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岸基干林带;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统称沿海基干林带,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也是国务院明确批复的国家特殊保护林带。
(以上定义是根据相关规范、文件、学者观点归纳总结,仅供参考,具体申请办理林地手续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内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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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通知》共分为五部分,本文对《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
《通知》第二部分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划定了红线范围,对于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坚决不能触碰,同时对该类型林地进行了明确列举,分别为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见附件)。
因此在今后风电场建设使用中,应避开上述区域,依法合规申请办理林地手续。
二、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制范围
《通知》第三部分对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占用林地进行了限制,该限制范围也是完全列举,主要包括四种,一是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二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三是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四是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但第三部分规定了一个例外,即是在该《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核准但未取得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不得占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避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但并未提及天然乔木林(竹林)地。
从我国多年平均降雨量图可知,我省大部分行政区划均位于年降雨量400毫米的区域。按照该图所示,我省风电项目是受“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影响较大的区域。
三、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
对于道路建设,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道路,确需扩建道路的,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此外,在办理林地手续方面,风电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
对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
四、加强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的指导和监管
风电企业应按照该《通知》规定依法合规办理用地手续,但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管,该部分规定由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提前介入测风选址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加强对风电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我所对《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该通知对于我省风电企业有较大影响。需要投资者在风电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依法合规使用林地,避开禁建区域及限制范围,推动清洁能源与原生态的有序合理发展。
Tips:
自然遗产地: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自然遗产是指从美学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景色;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分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国家公园:由国家政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管理的“国家公园”从2008年才刚刚起步。2008年10月8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已批准建设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试点单位——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森林公园是在面积较大,具有一至多个生态系统和独特的森林自然景观的地区建立的公园。建立森林公园的目的是保护其范围内的一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为人们游憩、疗养、避暑、文化娱乐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环境。
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 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地质公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六条定义:
(1)有明确边界,有足够大的面积使其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由一系列具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价值的地质遗址组成,还可能具有考古、生态学、历史或文化价值;
(2)这些遗址彼此联系并受公园式的正式管理及保护,制定了官方的保证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3)支持文化、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的社会经济发展,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能加强居民对居住区的认同感和促进当地的文化复兴;
(4)可探索和验证对各种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法;
(5)可用来作为教育的工具,进行与地学各学科有关的可持续发展教育、环境教育、培训和研究;
(6)始终处于所在国独立司法权的管辖之下。所在国政府必须依照本国法律、法规对公园进行有效管理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民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规划规范》
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1985年以前,我国鸟类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有三条迁徙通道:西部通道、中部通道和东部通道。西部通道包括在内蒙西部干旱草原、甘肃、青海、宁夏等地的干旱或荒漠、半荒漠草原地带和高原草甸等生境中繁殖的夏候鸟;中部通道包括在内蒙东部、中部草原,华北西部地区及陕西地区繁殖的候鸟,冬季可沿太行山、吕梁山越过秦岭和大巴山进入四川粉底以及经大巴山东部到华中或更远地区越冬;东部通道包括在东北地区、华北东部繁殖的候鸟。
沿海基干林带:基干林带主要指沿海岸线生长,抵御自然灾害的海防林带,是沿海居民生产生活的生态屏障,对于防范台风、海浪、海岸侵蚀等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消浪林带: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采取多层次的建设结构,从浅海水域向内陆延伸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位于海岸线以下的浅海水域、潮间带、近海滩涂,由红树林、柽柳、芦苇等灌草植被和湿地构成的消浪林带;第二层次位于最高潮位以上、在宜林近海岸陆地,主要由乔木组成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岸基干林带;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统称沿海基干林带,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也是国务院明确批复的国家特殊保护林带。
(以上定义是根据相关规范、文件、学者观点归纳总结,仅供参考,具体申请办理林地手续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内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