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是安徽省正在全力培育打造的重要支柱产业。8月22日,记者从安徽省工信厅召开的亚新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出台《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多项政策,为未来加快推动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
2027年实现规上制造企业实现创新平台全覆盖
安徽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处长、省光储办综合协调组组长蒋晨捷介绍,《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创新方向、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内容。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7年,安徽各类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累计创建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超200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规上制造企业实现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全覆盖,全行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到2.5%以上,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体系。
在重点创新方向方面,根据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具体方向。
在主要工作任务方面,重点是建设“三个体系和一个支撑”,即健全技术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高效通畅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体系、持续优化光储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明确提出提升创新平台覆盖面、推进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增强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完善技术攻关管理机制、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推动产品示范应用、用好金融赋能政策、强化专业人才支撑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效率等12项具体任务。
2027年在全省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技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未来四年我省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培育工作指明方向。
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副处长、省光储办产业推进组组长吕秀峰介绍,目前,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共计520多家,12家百亿企业2023年度合计营收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光储产业规模总量的75%。龙头企业营收占比高,影响力大,对产业链的拉动作用强,是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推动“千百亿”龙头企业群体发展壮大,加快专精特新企业群体梯度培育,有利于夯实全省光储产业发展底座,构建协同高效光储产业生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韧性和竞争力,对加快促进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培育体系、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内容。
总体要求方面,提出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应用等关键环节,以“千百亿”龙头企业壮大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为工作重点,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发展生态。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培育体系方面,提出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重点工程方面,提出实施五大工程,即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龙头企业提质工程、企业规模壮大工程、协作配套强链工程和要素资源赋能工程。明确提出创建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企业产品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智改数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持续推进产业招大引强、补齐产业链条短板、延伸布局后端服务、建立协作配套机制、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能、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夯实人才资源支撑等15项具体任务。
规范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用地管理
为推动安徽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副处长孙莉莉介绍,《若干举措》共7个部分,从实施要求、规划布局、用地报批、完善供应、优化登记、政策支持、履约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
《若干举措》规定要科学优化项目选址。明确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正面清单包括: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来源: 中安在线作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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