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福建厦门供电公司海沧供电所向3名窃电户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194143.88元,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这3名窃电者也因犯盗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鹰眼行动”精准打击
6月4日上午,厦门供电公司海沧供电所营业一班员工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台区线损分析模块,对供区内台区线损情况开展大数据分析,发现鼎西公变和东瑶3号公变线损异常。随后,供电员工进一步运用采集系统穿透模块分析,发现台区内有16户客户日用电量、月用电量起伏不定,波动大。供电员工核对客户上电图和下电图,以及表计开盖记录,初步判断有3户存在窃电嫌疑,将这3户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当天下午,海沧供电所立刻组织用电检查人员深入现场摸底,发现这3户表箱挂锁、铅封均已被破坏。检查人员锁定了具体窃电人员,并将情况上报给厦门供电公司反窃电“鹰眼行动”海沧区指挥部。
在反窃电“鹰眼行动”海沧区指挥部的周密部署和协调下,6月7日,海沧供电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东孚派出所、厦门公证处深入现场开展反窃电调查。用电检查人员按既定计划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胡某某、周某某、叶某3人改动表计内部结构,使表计少计电量。用电检查人员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锁定证据,现场报案。
海沧供电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配套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开具窃电通知单并中止对这3户用户供电。在证据面前,胡某某、周某某、叶某承认了窃电事实。
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某、周某某、叶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6000元、4000元、5000元。
“部分村民原先存在‘偷电不算啥’的观念。依法判决这起窃电案,在当地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增强了村民依法用电的意识。”海沧供电所所长李英龙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反窃电技术水平,深化警企联动机制,按照‘一个都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让不法分子不能窃、不敢窃、不想窃。”
技术支撑 管理保障
今年6月,国网福建电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该公司强化反窃电工作技术支撑,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同期线损管理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在线计算日、月线损,完善窃电及违约用电线索排查方法和嫌疑甄别技术。该公司加强对高线损台区的系统数据监测、分析,以分析结果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到现场排查电量异常用户,及时发现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有效减少电量“跑、冒、滴、漏”现象。
国网福建电力重点排查窃电和违约用电高发行业用户,防范和打击区域性窃电行为,举一反三,全面检查窃电和违约用电用户周边区域和类似行业用户,定期复查发生过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用户。
同时,国网福建电力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机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查处窃电行为的工作机制,政企、警企联动,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惩处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营造依法用电的良好社会环境。
国网福建电力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8月份追补窃电电量环比增长128%。截至9月21日,该公司今年已查处窃电行为1245起、违约用电818起,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2071万元。
专家点评:
窃电行为是违法行为,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作为用电客户,有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有权查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以及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依法追收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反窃电业务专家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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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福建厦门供电公司海沧供电所向3名窃电户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194143.88元,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这3名窃电者也因犯盗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鹰眼行动”精准打击
6月4日上午,厦门供电公司海沧供电所营业一班员工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台区线损分析模块,对供区内台区线损情况开展大数据分析,发现鼎西公变和东瑶3号公变线损异常。随后,供电员工进一步运用采集系统穿透模块分析,发现台区内有16户客户日用电量、月用电量起伏不定,波动大。供电员工核对客户上电图和下电图,以及表计开盖记录,初步判断有3户存在窃电嫌疑,将这3户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当天下午,海沧供电所立刻组织用电检查人员深入现场摸底,发现这3户表箱挂锁、铅封均已被破坏。检查人员锁定了具体窃电人员,并将情况上报给厦门供电公司反窃电“鹰眼行动”海沧区指挥部。
在反窃电“鹰眼行动”海沧区指挥部的周密部署和协调下,6月7日,海沧供电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东孚派出所、厦门公证处深入现场开展反窃电调查。用电检查人员按既定计划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胡某某、周某某、叶某3人改动表计内部结构,使表计少计电量。用电检查人员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锁定证据,现场报案。
海沧供电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配套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开具窃电通知单并中止对这3户用户供电。在证据面前,胡某某、周某某、叶某承认了窃电事实。
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某、周某某、叶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6000元、4000元、5000元。
“部分村民原先存在‘偷电不算啥’的观念。依法判决这起窃电案,在当地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增强了村民依法用电的意识。”海沧供电所所长李英龙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反窃电技术水平,深化警企联动机制,按照‘一个都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让不法分子不能窃、不敢窃、不想窃。”
技术支撑 管理保障
今年6月,国网福建电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该公司强化反窃电工作技术支撑,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同期线损管理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在线计算日、月线损,完善窃电及违约用电线索排查方法和嫌疑甄别技术。该公司加强对高线损台区的系统数据监测、分析,以分析结果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到现场排查电量异常用户,及时发现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有效减少电量“跑、冒、滴、漏”现象。
国网福建电力重点排查窃电和违约用电高发行业用户,防范和打击区域性窃电行为,举一反三,全面检查窃电和违约用电用户周边区域和类似行业用户,定期复查发生过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用户。
同时,国网福建电力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机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查处窃电行为的工作机制,政企、警企联动,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惩处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营造依法用电的良好社会环境。
国网福建电力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8月份追补窃电电量环比增长128%。截至9月21日,该公司今年已查处窃电行为1245起、违约用电818起,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2071万元。
专家点评:
窃电行为是违法行为,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作为用电客户,有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有权查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以及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依法追收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反窃电业务专家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