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应对安全风险的系列政策机制。
在应对气候变化要求下,全球能源发展正进入新阶段。一方面,供需格局深刻调整变革,地缘不稳定因素增多,能源供给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冲击,传统能源安全风险在加剧。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比例加速提高,波动性、间歇性、随机性特征导致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难度加大。2021年,全球天然气、煤炭、石油等价格加快上涨,我国部分区域局部时段出现煤炭、电力供需偏紧问题,凸显了新旧能源体系转换期能源安全面临的多重挑战。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需要以制度体系保障“能源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防范能源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双碳”目标之下,我国能源转型发展进入关键期,社会对传统化石能源投资信心不足,欧洲能源危机揭示发挥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难以完全依赖市场自发调节,还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更多制度机制配套。从这个意义上看,有关部门发布《意见》,有利于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正确发挥“两只手”作用,用更有效机制为能源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以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能力为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调发展制度。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已成各界共识,可再生能源投资大幅攀升、装机规模快速增加,这是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应有之义。但也要看到,储能技术和能力等发展进步仍需时日,发挥好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是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所以,《意见》明确了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方向,设立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政策机制,是一种务实可行的思路。
以增强合理需求调控能力为目标,健全能源消费节约高效与低碳替代统筹发展制度。彻底改变粗放型能源消费方式、提升绿色低碳能源消费水平,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实施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这有助于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机制。能源需求合理调控是保证能源安全的必要举措,需以改革创新进一步突出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加快建设电力需求响应市场等。
以增强政策机制保障能力为目标,深化能源战略统筹和安全责任落实制度。我国正逐步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尤为重要。《意见》明确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针对类似于去年煤电供需偏紧问题,《意见》提出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同时,把能源供应保障纳入考核机制,有助于压实有关企业保供责任。
以增强国际能源领域影响能力为目标,完善促进开放合作和融合发展制度。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能源市场,开展国际竞争的同时也需加强国际合作,以融合发展思路构筑多元化境外资源供应格局,探索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构建广泛利益共同体,实现开放格局下的能源安全。
以增强风险预警与应对能力为目标,健全能源预测预警和储备应急体系。应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危机意识,以牢牢把握能源安全主动权为目标,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完善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守住能源安全底线。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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