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山区26县全覆盖参与试点项目,鼓励26县以外县(市、区)积极申报。
根据文件,山区26县全覆盖参与试点,鼓励各设区市在山区26县以外推荐开发积极性高、日间电力负荷大的的县(市、区)参与试点。另外,试点工作要与现有光伏项目推进工作有机结合,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光伏项目立项备案以及光伏电力接入审批。拟申报县(市、区)须在7月9日前上报浙江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据了解,浙江山区26县浙江省山区26县分别是: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上述县是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区域,近几年来,浙江已经先后出台多个文件推动山区26县的发展,本次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将山区26县全覆盖将进一步推动其经济发展。
国网浙江综能某位负责人建议,浙江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将采取多元参与、央企兜底以及“赛马机制”,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的多种风险因素,电网作为参与主体更有利于该模式的复制推广。
上述人士还建议,地方政府要把重点放到整合屋顶资源、打通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难的相关痛点上,参与单位需发挥参谋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整县推进光伏业务的规划,建议政府明确“一家主体牵头,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开发,央企兜底保障,建立赛马机制”的原则,协助政府制定体系化的政策,规范、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激发投资积极性,用开放式、市场化的方式来选择,更有利于分布式光伏整体推进。
1、政府整合自有资源进行打包招标。由于公共屋顶资源可装面积小,电价低、发电效率低等因素,非优质投资标的,影响投资积极性,建议将地面电站指标与公共资源屋顶进行打包招标,统一实施。
2、制定政策推动企业、个人安装光伏意愿。一是纳入新增建筑验收标准,结合屋顶面积和变压器容量确定装机容量标准;二是针对存量未安装光伏企业,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等政策挂钩;三是户用方面,整村拆迁项目参照典型方案,整村建设,其中通过搭建金融平台、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入专业户用光伏投资及工程企业,提升存量户用装机容量。
3、纳入征信体系、建惩罚机制。将用电企业拖欠光伏电费纳入征信体系,并严格执行,消除或降低部分企业恶意拖欠电费的影响,有效扩大投资标的,激活小企业屋顶资源。
4、建标准,强监管。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明确专业监管单位,负责项目专业验收及运维单位监管工作。
5、搭建数字化运营平台。统一接入电网监测、电费结算托收平台,有效提升光伏发电及电费回收效率,提升用户投资效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6、政策托底,保障投资风险。针对企业破产情况,协调电网公司与法院对配电设施进行保全,有效保障发电全额上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