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州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当前,风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处于大规模集中建设期,施工任务点多面广,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云南能源监管办与云南省能源局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电力安全监管“一体两翼”作用,强化电力安全齐抓共管,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新能源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严防由于抢工期、抢进度、抢并网、超能力作业、长时间作业造成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督促各州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法定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健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传导安全压力,防范事故发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下一步,云南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在国家能源局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安全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新能源安全各项工作,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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