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拆电线杆压死妻子索赔150万
被判自行担责:不知找供电公司
今年2月,浙江仙居县发生一桩悲剧。顾海(化名)拆除位于自家和邻居房屋中间的电线杆时,不慎压死妻子。接着,他起诉供电公司和隔壁邻居,请求法院判赔150余万元。
对这份高额索赔,顾海解释,“这个事我们自己也有责任,愿意承担一半以上,他们两方加起来该赔四五十万。”
对此,供电公司称,这根水泥电线杆架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所购房屋,顾海擅自拆除构成侵权。从现场情况看,倒地的电线杆状态几乎完好,由此可知,在顾海实施拆除前无任何安全隐患,更不影响其一家正常出入。拆除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才是造成顾海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邻居说,“我家东面这扇门没有在使用,我们无需也没有要求顾海将这根电线杆拆除。相反,顾海在前一天晚上来过我家提议拆除,我只是没有明确反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不愿看到,我愿意补偿原告3万元。”
目前,仙居县法院已对此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事发前一日,顾海到邻居家,提出拆除水泥电线杆,以利于双方采光和其日后装修房屋方便安装脚架。邻居对此未明确反对。顾海妻子是受丈夫指示,导致被电线杆压住身亡的。
另外,该电线杆属于基础设施,根据线路走向,应认定供电公司具有产权。但该电线杆架设于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所购房屋。其擅自拆除电线杆行为,从客观上讲对被告供电公司构成侵权。供电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原告方应对事故的发生自行承担责任,许可邻居补偿3万元,驳回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12月22日,顾海接受潇湘晨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该判决结果不满,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办法申请赔偿。
“小女儿还在读高中,大女儿在县城打工。家里出了事,不打工,我一个人也撑不住,原先建房子还欠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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