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必备条件,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举措,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对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调研组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先后赴甘肃、吉林、青海、内蒙古等省区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赴福建、山东等省开展立法调研,委托新疆开展调研,赴国网天津电力公司调研等。
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人介绍,从调研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发电量占比大幅提升,供给消纳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增加电力供给、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目标和任务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划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水平消纳,持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建立健全适应可再生能源参与的电力市场规则,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科技支撑。
当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人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着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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