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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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
建设单位: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满足区域垃圾量不断增长的处理需求,实现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效减少垃圾重量和容积,合理利用能源,改善桃源县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湘发改能源〔2019〕888号)确定近期在桃源县青林浯溪河村规划一座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服务范围为桃花县、鼎城区部分乡镇,设计处理规模800吨/年,装机容量1.5万千瓦。本项目为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500吨/年,装机容量1.0万千瓦。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解决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减少生活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车间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浓水、渗滤液处理反渗透浓水及纳滤浓缩液、锅炉本体排污水、原水净化站一体化净水器排污水、生活用水制备装置排污水、中水处理站排污水、初期雨水。其中原水净化站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返回一体化净水器处理,沉淀污泥回至焚烧炉焚烧。生活用水制备装置排污水用于烟气处理制备石灰浆。除盐水系统浓水用于炉渣冷却补充水,均不外排。此外,建设方在厂区内设置有2套废水处理系统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进行处理。其中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化、炉渣冷却、垃圾卸料冲洗、车间地坪冲洗,其余部分与车间冲洗废水,一起进入中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绿化用水、洒水车洒水用水。因此,拟建项目在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外排,不会改变当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80m高烟囱”组合工艺,烟气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通过采取减震、降噪、隔声等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的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厂界四侧昼、夜噪声的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由于在项目完成环境防护距离搬迁后,项目核心区周边3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程度较低,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四、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除尘布袋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膜、废活性炭、渗沥液处理污泥以及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送焚烧炉进行处理;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在飞灰处理车间进行螯合稳定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外运至常德市桃树岗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炉渣交由第三方公司综合利用。采取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率可达100%,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影响。
五、环境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危害;厂界外300m为环境防护距离,现有居民等敏感目标进行搬迁,当地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用地,禁止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做好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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