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护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震慑力度,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5起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涉及海口美兰机场货运有限公司、海航货运有限公司、南航物流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供电局违反《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的规定,在2021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未将投资界面延伸至部分用户的建筑区划红线,继续将用户自行负责建筑区划红线至接火点的接入工程建设(外线设施设备及施工、安装)作为报装或者接火通电的前置条件,致使海南省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51户报装用户承担了不应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
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法》“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电力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于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代收用户水费、电费的过程中,高于政府规定水价、电价标准,多收取用户水费电费。
原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关于“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的规定,致使部分招投标人、代理机构为正常进行招投标活动被迫购买第三方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服务并支付费用。
海口美兰机场货运有限公司、海航货运有限公司、南航物流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3家公用运输企业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规定,在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以鲜活水产品等含水产品可能因为包装质量差产生渗漏,致使腐蚀飞机设施设备或影响飞行安全等为由,在未公示包装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要求托运鲜活水产品等含水产品的客户必须购买并使用其销售的纸箱、泡沫箱进行包装,否则不予运输,在承运鲜活水产品过程中变相强制收取包装箱费用。
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电力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以自定1.2元/千瓦时和1.30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商业用户收取电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黄劼)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