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首次将储能与电网调峰、智能化调度并列,作为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
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主要举措,是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有力支撑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对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相关要求。提出了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源、网、荷、储各侧调节资源,重点部署了四方面任务。一是加强调峰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调峰能力,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大力提升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挖掘需求侧资源调峰潜力。二是推进储能能力建设。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优化电力输、配环节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三是推动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推进新型电力调度支持系统建设,提升大电网跨省跨区协调调度能力,健全新型配电网调度运行机制,探索多能源品种和源网荷储协同调度机制。四是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保障。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调节资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实施方案评估和落实、压实地方和企业责任四方面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完善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全国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组织相关机构对各地及电网企业的实施方案开展评估,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地区调峰、储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保障本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消纳。能源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实施方案做好调峰、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行工作;电网企业制定统筹推进主网、配网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做好调峰、储能资源的智能化调度工作。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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